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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至2020年推廣2萬輛新能源車 地補按國補50%執行

欄目:行業動態 發布時間: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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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力爭實現2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建設充(換)電站200座,充電樁2.1萬個。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沈陽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促進產業做大做強實施方案》,方案提到,到2020年,力爭實現2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建設充(換)電站200座,充電樁2.1萬個。到2020年,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創新為驅動、全面協調發展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雛形,新能源整車產能達到30萬輛,當年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10萬輛。

此外,在公務用車領域,更新和新增的公務車及用于公務使用的租賃車輛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在公交車領域,在場站適合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條件下,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要全部采用純電動車輛;新建公交場站需同步建設充電設施。

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進行補貼。對在沈陽市一手銷售、上牌并獲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及物流車、新能源客車(不含市區新能源公交客車)生產企業,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50%的地方財政補貼;國家和本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對符合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車輛銷售上牌且獲得國家補貼后即可按相關程序申領地方財政補貼。市區內新能源公交客車補貼政策根據每年實際情況按照市政府有關決策執行。

沈陽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促進產業做大做強實施方案

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產業做大做強,推動節能減排,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1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創新驅動為核心,以純電驅動新能源汽車為主要戰略取向,強化政策引領和市場培育,擴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適度超前建設智能高效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引進優勢企業來我市建廠、合作,積極推進產業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和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突破關鍵技術,提高產品性能,創新商業模式,在東北地區率先走出一條快速、健康、可持續的產業發展新路徑。

(一)推廣應用取得明顯成效。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先行先試,以城市公交、出租、網約、郵政、物流領域為重點,同時在汽車租賃、環衛、市政服務、通勤班車及私家車領域推廣。到2020年,力爭實現2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充(換)電站200座,充電樁2.1萬個,充電技術創新取得顯著突破,充電安全性、可靠性穩步提升。建立較為完善規范的市場監管體系,創新商業模式,積極培育和引進具有代表性的充電服務企業。盡快在我市試點建立高寒低溫區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區和東北地區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區,解決高寒低溫環境下新能源汽車行業共性技術難題,加快智能化、網聯化技術在新能源汽車上的普及和應用,新能源汽車具備網聯式環境感知能力,可在復雜工況下實現有條件的自動駕駛。

(二)產業發展取得重大進展。到2020年,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創新為驅動、全面協調發展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雛形,新能源整車產能達到30萬輛,當年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10萬輛。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低溫充放電、充電倍率、電機效率等關鍵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產品安全性滿足大規模推廣應用需求,輕量化新型材料得到廣泛應用,裝備制造數字化、智能化控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產品關鍵技術水平提升助推我市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力顯著提升。培育一批技術先進、競爭力強、發展前景好的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企業。在動力電池原材料、電池單體、驅動電機、電控系統、“三小電”系統、輕量化材料、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智能網聯車載系統等關鍵零部件項目上取得突破,通過本地培育和引進等措施,逐步彌補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配套資源不足的問題。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1.加快本市高寒低溫區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區建設,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力度。在公務用車領域,更新和新增的公務車及用于公務使用的租賃車輛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在公交車領域,在場站適合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條件下,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要全部采用純電動車輛;新建公交場站需同步建設充電設施;對原有公交場站,建設主體只需將公交場站信息提交公交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即可向新能源汽車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充電設施建設登記備案,電網企業予以報裝接電支持。新增網約出租汽車要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鼓勵巡游出租汽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輛,行業管理部門在充(換)電設施建設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物流及環衛領域大力推廣和應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新增分時租賃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純電動汽車;加大私人消費領域推廣力度,積極樹立電動化交通和低碳出行的消費理念。〔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機關事務管理辦、交通局、行政執法局〕

2.創新新能源汽車應用商業模式。積極探索和推廣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汽車共享、融資租賃和資產證券化等創新型商業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車市場化推廣應用。重點支持本地企業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平臺發展,鼓勵本地整車企業與互聯網運營平臺企業合作,將互聯網思維、大數據技術運用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鼓勵融資租賃模式在固定資產投入較大的客運及物流等行業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市交通局、服務業委、金融辦、大數據局〕

3.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進行補貼。對在我市一手銷售、上牌并獲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及物流車、新能源客車(不含市區新能源公交客車)生產企業,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50%的地方財政補貼;國家和本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對符合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車輛銷售上牌且獲得國家補貼后即可按相關程序申領地方財政補貼。市區內新能源公交客車補貼政策根據每年實際情況按照市政府有關決策執行。〔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交通局〕

(二)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4.加強規劃引領,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沈陽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選址規劃(2018-2020年)》,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優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要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大于20000㎡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利用政府資源并具備安裝條件的公共停車場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50%配建充電設施。電網建設及改造要充分考慮充電樁建設及容量需求。在公共充電網絡不完善的區域,按需配置移動儲能充電車。〔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建委,沈陽供電公司〕

5.電動汽車銷售企業要按照“車樁相隨”的原則,按照1:1的比例為用戶配裝充電樁。住宅區內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建設充電樁,需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實施。產權為開發單位所有的地下停車泊位建設充電樁由開發單位落實。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房產開發單位要積極為私用充電樁建設提供便利,未經專業機構認定,不得以電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絕安裝私用充電樁。產權分界點以內的電網增容工程,原則上由小區所在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出資建設。〔責任單位:市房產局、經濟和信息化委,沈陽供電公司,各區、縣(市)政府〕

6.對于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電動汽車,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自用充電設施;鼓勵商場、超市、賓館、文體場館等場所停車場及交通樞紐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市及各區、縣(市)級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在內部停車場指定電動汽車專用車位并配建充電設施;在具備條件的現有加油(氣)站及高架橋下,增加快速充電設施。〔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局、建委、城管局、服務業委、發展改革委,各區、縣(市)政府〕

7.對符合規定的公共或對外開放的專用快速充(換)電建設項目,在通過專家組審查并接入沈陽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平臺后,按實際設備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和土建投資)一次性給予20%的財政補貼。對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或對外開放的專用快速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給予0.1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責任單8.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做好相關電力基礎網絡改造和建設,電網企業負責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建設,不收取接網費用。對政府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充電設施給予電網接入,并簡化辦事程序。電網企業建設管理的充電設施要及時報送政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對向電網經營企業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年底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新能源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服務費不超過0.6元/千瓦時,公交車輛充電服務費不超過0.4元/千瓦時,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對充電服務費給予優惠,降低電動汽車充電成本。〔責任單位:沈陽供電公司,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9.鼓勵大型充電站與商業地產、光伏發電、儲能相結合的發展方式,鼓勵充電服務企業通過與車輛生產企業及運營企業合作創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商業合作模式,提升充電服務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規劃國土局〕

10.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除獨立占地充電站須履行項目核準及必要的規劃建設審批程序外,其余充供電設施建設實行登記備案管理,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和使用單位或個人要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與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規劃國土局、建委、公安局及市直有關部門〕

(三)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11.加強新能源汽車信息化管理與安全監控。構建沈陽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中心,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實現公共平臺與企業新能源汽車遠程監控系統、充電樁運營系統對接,為新能源汽車用戶提供充電導流等服務,對在本市運行的新能源汽車實現全過程、全方位、實時動態監測,增強運營信息的實時監控和預警,及時發現運營中存在的管理和安全隱患,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穩定運行。〔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大數據局〕

12.鼓勵公共停車場、旅游景點、商場、物業等管理區域內設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綠牌新能源汽車在政府資源的公共停車場(停車設施)、道路停車泊位停車,按政府定價收費標準減半收費。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須明確標識,充電設施的運營(建設)企業或產權單位要采取技術手段加強管理,依法采取措施,避免被傳統汽車占用。〔責任單位:市建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13.對載重2噸以下的新能源輕型廂式城配物流車,在主城區除青年大街、北陵大街一線等特殊路段外,24小時不限行。建立新能源汽車道路交通標識體系和規范,改進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號牌自動識別系統對新能源汽車通行給予便利。〔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建委、城管局〕

14.建立電池回收及新能源新車、二手車銷售體系。培育和引進新能源動力電池回收、儲能、拆解企業,逐步掌握電池無害化拆解和資源化回收利用技術,結合新型商業模式,加快構建“有序回收——梯次利用——分布式儲能——無害化處理”的回收利用體系。規劃建設一批集新能源汽車展示、銷售、上牌、充電、服務于一體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項目,同時建立新能源汽車二手車交易平臺,通過政策引導促進新車銷售及二手新能源汽車流通,拉動新能源汽車消費。〔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服務業委、環保局〕

(四)做大做強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

15.加強規劃引領,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整車、動力電池基地建設,培育一批汽車電子、電機、電控及關鍵核心材料等新能源汽車產業龍頭骨干企業。通過以商招商、產業鏈招商等方式,加快引進國內外知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三電”等關鍵零部件配套企業、研發機構來沈投資、合作、重組,培育壯大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6.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新建、技術改造和擴大投資,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產業重點項目,建設期內按申報當期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投資補貼,項目所在地區原則上按照1:1的比例進行配套補貼。對首次上規入庫的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企業,按照市政府相關政策進行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17.凡我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公告的每款新能源汽車產品,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

18.對我市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1年內(自1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量超過(含)3000輛,獎勵30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0輛獎勵8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500萬元;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1年內新能源客車銷售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輛獎勵3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500萬元;新能源物流車及專用車生產企業1年內新能源物流車及專用車銷售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輛獎勵1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

19.支持新能源汽車整車及動力電池原材料、電池單體、驅動電機、電控系統、“三小電”系統、輕量化材料、充電基礎設施設備、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等項目,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低溫適應性、電池系統加熱及保溫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研發項目。支持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鼓勵國內外汽車、動力電池企業以及研發機構在我市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研發中心,加強企業與高校、研發機構的信息交流與合作,推進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經濟和信息化委〕

(五)建設中德裝備園電動示范區。

20.利用中德裝備園良好的發展基礎和條件,將現有的園區升級為零排放區域,將園區內公交、出租、物流及旅游車輛逐步電動化,鼓勵園區內公交場站及客運場站實施“屋頂計劃”,建設“光儲充”一體化設施,加強能源生產、使用環節的清潔可再生能力,真正實現零污染、零排放,對我市乃至東北地區電動化起到引領示范作用。到2020年,示范區內建設5座大型充電站、1000個公共充電樁、3座換電站,全部采用“光儲充”一體化模式,滿足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路燈、照明全部利用太陽能發電。〔責任單位:中德園管委會,市交通局、經濟和信息化委,沈陽供電公司〕

三、保障措施

21.加強組織領導和機構建設。加強市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及產業發展的指導協調作用,建立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總召集人、分管市領導為副總召集人的協調推進機制,整合各方資源,加強宏觀指導,綜合協調推動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進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承擔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及產業發展的日常工作。同時,要加強指標考核,建立以實際運營車輛和便利使用環境為主要指標的考核體系,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進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分工要求,認真抓好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市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各區、縣(市)政府要成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進辦公室,原則上設在各區、縣(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在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進辦公室統籌下,負責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產業發展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2.加強宣傳引導。在政府機關及公共領域率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發揮媒體作用,倡導綠色低碳出行環保理念,引導市場消費。以舉辦新能源汽車技術科普、促銷活動、駕乘體驗、娛樂賽事等社會化活動方式,推廣新能源汽車知識,宣傳購置和使用優惠政策,逐漸提高我市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消除購置疑慮,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服務業委、房產局等〕

23.加強人才培養與引進。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積極深入推進“盛京人才”戰略,積極引導企業加強與沈陽市及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國家級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建立聯合培養機制,建設產學研聯合培養基地。優化人才供給結構,完善高校電化學、新材料、電機電器、車輛工程等新能源汽車相關學科建設,重視發展職業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弘揚工匠精神,為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文件發布之日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參照此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