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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19年底前 出租公交車全部換為新能源汽車

欄目:行業動態 發布時間: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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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車、公交車全部更換為純電動或甲醇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了《西安市“鐵腕治霾·保衛藍天”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方案提到將加快車輛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到2020年使用率達到80%;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19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車、公交車全部更換為純電動或甲醇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此外,還將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落實《陜西省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實施計劃(2018—2020年)》(陜政辦發〔2018〕50號),通過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推進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到2020年,基本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其中2018年淘汰占自有總量的30%,2019年淘汰占自有總量的50%。

西安市“鐵腕治霾·保衛藍天”

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

為全面對標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改善全市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落實“五新”戰略任務,實現空氣質量追趕超越。按照“治霾十法”,堅持鐵腕治霾、科學治霾、協同治霾,大力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狠抓重污染天氣應對,使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工作目標。

鞏固提升大氣污染治理第一階段成果,以顆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臭氧(O3)前體污染物控制。2018年,全市優良天數達到243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達到6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達到126微克/立方米;2019年,全市優良天數達到257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達到5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達到122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全市優良天數達到263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達到5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達到11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二氧化氮(NO2)濃度上升和臭氧(O3)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爭取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三)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治霾、精準施策。立足當前、謀劃長遠,既要找準病根、搞好頂層設計,又要抓住要害、強力攻堅克難,確保數據真、監控真、叫板真,任務實、措施實、責任實,部署快、推進快、見效快。突出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在應急響應時期,采取超常措施強力治標,削峰降值、遏制大氣污染嚴重態勢;更要冬病夏治、四季長治,著力調整優化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提高治霾的科學性、精準性和長效性。

堅持協同治霾、合力攻堅。樹立大局意識,打破“城墻思維”,聚焦區域特點,實施協同應對,落實汾渭平原及關中地區大氣污染治理聯防聯控;堅持群防群治,強化同防同責,調集各方資源,集中全民力量,形成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的治霾氛圍;創新體制機制,優化工作模式,構建防控體系,解決突出問題,實現全市大氣污染治理整體協調推進。

堅持鐵腕治霾、嚴管真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切實夯實“行業牽頭、屬地管理”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敢于動真碰硬,加大追責問責,實施鐵腕行動。建立完善全鏈條、無縫隙、閉環式的網格化管理體系,強化線上線下管控,實施點對點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始終保持治霾高壓態勢,確保大氣污染治理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1.強化源頭管控。2018年,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2019年,完成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禁止新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建設項目,對現有的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的改、擴建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農林委、市建委、市秦嶺辦等參與。排名第一位的牽頭部門為總牽頭部門,下同;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優化產業布局。嚴格執行《關中地區治污降霾重點行業項目建設指導目錄(2017年本)》,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和燃煤集中供熱項目,禁止新建、擴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項目。按照區域功能區劃分要求,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全市現有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按照產業布局規劃要求,實施落后產業、行業清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牽頭,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參與)

3.嚴控“兩高”行業產能。逐年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工作方案,對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企業產能。到2020年,全市建成區基本完成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嚴禁新增水泥、鑄造、電解鋁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執行嚴于國家的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局等參與)

4.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依法依規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市發改委、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5.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散亂污”企業及集群認定、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9年底前,全市“散亂污”企業整治基本完成。(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6.深化工業污染治理。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監督污染源企業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嚴格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對涉氣污染源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環境保護部門。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對于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停業、關閉。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環保局牽頭)

7.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石油化工工業、合成樹脂工業、聚乙烯工業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暫未出臺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行業執行陜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61/T1061—2017)。按省上要求,推動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有色、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參與)

8.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加快現有各類園區的改造升級,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延伸產業鏈,提高產業關聯度,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土地集約利用、資源能源高效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對不同性質園區加強分類指導,鼓勵創建國家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清潔能源(不含天然氣)集中供熱。到2020年,75%的國家級園區和50%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參與)

對現有各類工業園區,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試點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等參與)

9.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等參與)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10.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屬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規定的限期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市環保局牽頭)

11.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以散煤削減為主,規上工業以燃料煤削減為主,完成省上下達的年度煤炭削減任務。落實《關中地區重點企業煤炭消費預算管理暫行辦法》《關中地區熱電聯產(自備電廠)機組“以熱定電”暫行辦法》,加強節煤改造。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到2020年全市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明顯提高,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控制在60%以內。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省上要求。煤炭消費實現負增長。(市發改委牽頭,市市政局、市工信委、市統計局參與)

12.深入推進散煤治理。整村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地熱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扎實做好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工作,綜合考慮能源供應保障,堅持從實際出發,先立后破,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煤則煤,制定2018—2019年全市散煤治理方案,開展入戶摸底,明確治理清單,對部分山區農村及遺址保護區等清潔能源無法覆蓋區域,繼續實行“煤本制”,采暖季使用潔凈煤過渡。力爭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代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其余部門按我市煤炭削減專項方案分工負責)

逐年壓減定點民用清潔煤經營場所,2018年壓減不少于60%,2019年,全市“禁燃區”內原則上不再保留定點清潔煤經營場所,“禁燃區”外根據需要合理布局清潔煤配送網點。(市商務局牽頭)

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質監、工商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牽頭)

13.對火電企業進行改造。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到2020年,接受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

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向省上申報交易或置換。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采暖季,供熱機組嚴格按照以熱定電原則落實發電計劃,確保民生用電、用熱需求不受影響;非采暖季,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減少或停止發電;其中,大唐灞橋熱電廠、大唐渭河熱電廠、大唐戶縣第二熱電廠、陜西渭河發電有限公司、西郊熱電廠于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熱電聯產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市政局等參與,大唐渭河熱電廠、陜西渭河發電有限公司和西郊熱電廠由西咸新區負責)

14.禁止新增燃煤集中供熱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熱供暖、太陽能供暖、工業余熱供暖等),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備條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推動熱電聯產富余熱能向合理半徑延伸,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全部予以拆除,覆蓋范圍外的統籌布局天然氣、電、地熱等清潔能源取暖措施,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并限期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在天然氣、電力等相關措施保障到位的情況下,全市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畢,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市發改委、市市政局牽頭)

15.開展鍋爐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除熱電聯產鍋爐外,全市所有燃煤鍋爐、燃煤設施和工業煤氣發生爐、熱風爐、導熱油爐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同步加大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

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燃氣鍋爐全面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并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生產經營類天然氣鍋爐全部完成。改造后的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市環保局牽頭)

16.加強秸稈等生物質禁燒。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重點區域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市環保局牽頭)

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培育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原料利用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開展秸稈還田、青貯飼料、堆肥等秸稈綜合利用,2018年底前,各涉農區縣,西咸新區、涉農開發區至少建成1處秸稈原料產業化利用試點項目,力爭實現一縣一品,不斷提高秸稈高值化利用水平。建立秸稈等生物質去向溯源機制,可采取政府回購、分散式填埋等措施,確保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從源頭上減少秸稈焚燒現象。2018年底前,農業種植養殖等生產設施全部使用液化天然氣、電供暖等清潔化保溫,杜絕使用散煤、秸稈、玉米芯、枯枝落葉等生物質燃料。(市農林委牽頭,市發改委參與,涉農區縣政府,西咸新區、涉農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17.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點推進“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加快天然氣調峰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燃氣儲備能力達到省考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到2020年,天然氣占一次消費能源比重高于12%。(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團等參與)

18.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電鍋爐等電供暖。各區縣、開發區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要給予大力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參與)

全力落實西安堅強電網建設,確保建成后的電網能夠滿足西安地區承辦大型國際性會議需要和“煤改電”要求。(市發改委牽頭,相關市級部門參與,相關區縣政府,西咸新區、相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電表改造。(市房管局牽頭)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農村智能電表改造。(市發改委牽頭)

1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重點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發改委牽頭,市建委、市質監局、市工信委等參與)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全市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提高到60%。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市政局參與)

20.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5%。(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21.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制定實施我市交通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減少公路運輸比例,大幅提升鐵路運輸比例,發揮鐵路在大宗物料長距離運輸中的骨干作用。到2020年,逐年提升我市鐵路貨運量比例,達到省考要求。(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推動鐵路貨運重點項目建設。加大貨運鐵路建設力度,2020年采暖季前,電力、焦化、電解鋁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并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全市鐵路貨運比率達到省考指標要求。(市交通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支持引導共享租賃、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投資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

落實陜西省《關于過境柴油貨車避讓西安繞城高速公路的指導意見》(陜公通字〔2018〕73號),劃定并公布柴油貨車嚴控區(一類區)、過境通行區(二類區)、非主要控制區(三類區),引導車輛從西咸北環線等線路分流。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實現公共交通無縫連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政局、市軌道辦、市建委、西安城投集團參與)

配合實施《關中城市群城際鐵路網規劃》,加快推進城際交通建設,大力發展城市地鐵等軌道交通建設。(市交通局、市軌道辦牽頭)

22.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落實《陜西省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實施計劃(2018—2020年)》(陜政辦發〔2018〕50號),通過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推進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到2020年,基本淘汰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營運柴油貨車,其中2018年淘汰占自有總量的30%,2019年淘汰占自有總量的50%。(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到2020年,淘汰老舊燃氣車(油改氣)10000輛,其中2018年淘汰量不低于30%,2019年不低于50%。(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牽頭)

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參與)

23.加快車輛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到2020年使用率達到80%;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19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車、公交車全部更換為純電動或甲醇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發改委、市工信委牽頭,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投資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西安城投集團等參與)

24.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驗,推進環保定期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結合,對不達標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參與)

規范機動車環保檢驗。加強市、區(縣)兩級在用機動車尾氣檢驗和監管平臺建設。(市環保局牽頭)

認真落實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測機構技術規范要求,嚴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檢測機構暫停或取消其檢測資格。(市質監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加強機動車污染排放防控體系建設,加快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超標排放執法取證能力、機動車污染排放執法防控監管平臺建設、完善和升級等工作。通過采取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達標等老舊高排放機動車加快淘汰更新。開展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機場巴士)、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加強對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加大貨運、物流車輛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工信委、市發改委等參與)

25.加快油品質量升級。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確保全市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2018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低于國Ⅵ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26.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國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27.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嚴格市場準入,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國Ⅲ排放標準要求的挖掘機、裝載機、叉車、壓路機、平地機、推土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環保局牽頭)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28.實施防風抑塵綠化工程。推廣保護性耕作、田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市農林委、市城管局牽頭,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參與)

29.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國土局牽頭,市秦嶺辦、市農林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等參與)

30.嚴格施工揚塵監管。采取“精細化管理+紅黃綠掛牌結果管理”模式,嚴格控制建設、出土、拆遷工地及“兩類企業”揚塵污染排放,嚴格落實“六個100%”和“七個到位”管理要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裝配式建筑占比達到20%以上。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各類建設工地必須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市區(縣)兩級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建委、市城管局牽頭,市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市政局、市軌道辦、市城(棚)改辦、市環保局參與)

31.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每年新增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不得低于新增保潔車輛的50%,逐步淘汰干掃式老舊設備。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區車行道全部實現機械化清掃,全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以上,縣城達到70%以上。加強對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減少道路揚塵污染。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全部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必須保持全密閉營運狀態,堅決杜絕超載、拋灑等現象,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全密閉性能檢測,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營運。(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牽頭)

提高城鄉道路硬化率,優先采用具備滲水、吸塵的新型路面材料鋪設。全市所有渣土車輛固定停放地、各類貨運車輛集中停放地路面全部硬化,并配備抑塵設備。(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局牽頭)

加強國省道和縣(鄉)公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清掃保潔、灑水降塵頻次,降低道路二次揚塵污染。(市交通局牽頭)

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區域降塵考核,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并每月公布排名結果。(市環保局牽頭)

32.嚴格執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間,全市除地鐵(含輕軌)項目、市政搶修和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涉及土石方作業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確需施工的,應按照明確的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對施工期間違規的企業,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嚴禁以各種借口將“禁土令”降低標準、減少時限、縮小范圍。(市建委、市城管局牽頭)

33.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確保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強化養殖場環境整治,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林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34.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嚴格落實煤炭、粉煤灰、二灰石廠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市環保局牽頭)

深化“三場(廠)”揚塵污染治理。對保留的砂石場、白灰場、黏土磚廠必須建設具備圍擋、覆蓋等防風抑塵措施的物料倉庫,嚴禁露天堆放,砂石場、黏土磚廠物料采集、裝卸過程中必須采用濕法作業。(市國土局牽頭)

(五)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35.開展重點時段大氣污染防控攻堅行動。

全面開展“夏防期”攻堅行動。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為“夏防期”,制定“夏防期”攻堅治理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以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體物排放為著力點,全力遏制臭氧污染加重趨勢,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市鐵腕治霾辦牽頭,市鐵腕治霾成員單位參與)

全面開展“冬防期”攻堅行動。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為“冬防期”,根據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目標要求,制定年度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行業、落實到企業。(市鐵腕治霾辦牽頭,市鐵腕治霾成員單位參與)

統籌調配全市環境執法力量,制定重點防控時段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分解落實到行業、企業。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參與)

36.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按照全省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實施計劃,制定年度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嚴格落實陜西省《關于過境柴油貨車避讓西安繞城高速公路的指導意見》,制定并發布全市柴油貨車通行管理通告,對違反禁行的柴油貨車依法嚴格處罰;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指導貨運公司制定老舊高排放柴油貨車淘汰更新計劃,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市級部門參與)

37.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依據省上要求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分類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為重點,2018年底前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實施整治。對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必須落實秋冬季錯峰生產。(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等參與)

38.實施VOCs專項整治行動。制定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方案,編制VOCs治理技術指南。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并納入環保失信第三方企業名單。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到2020年,VOCs排放總量達到國家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重點推進加油站、油品儲運銷設施三次油氣回收治理。2018年11月15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氣三次回收改造。2018年底前,所有汽修行業完成噴烤漆廢氣深度治理。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工業園區建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牽頭)

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實現達標排放,凡達不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防有煙燒烤“死灰復燃”。(市城管局牽頭)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9.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嚴格落實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和關中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要求,建設統一調度和信息平臺,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配合做好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西北區域預測預報中心建設工作。按照汾渭平原重污染天氣應急統一要求,當收到上級預警通知或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全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強化環保、氣象等多部門聯動,加快培養和引進專業預報人員,不斷提高預報預警準確度,及時科學應對重污染天氣,到2020年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較2017年有明顯提升。(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

40.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制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嚴格執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41.嚴格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在夏季和冬季實施錯時錯峰生產,全力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重點控制時段可根據污染物濃度變化趨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制訂更加嚴格的錯峰生產要求。(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夏防期”(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對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10∶00—16∶00停止生產)。石油化工行業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業統籌制訂本地區停產檢修計劃(焦化行業也可通過停運部分裝置方式),分別限產15%和20%左右產能,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家具制造、農藥、制鞋、橡膠制品等行業企業,應按照同行業排放績效水平排名,對排名靠后的企業實施“夏防期”限產停產或限時生產要求,并制定“一廠一策”落實方案。(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參與)

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內外墻體裝飾、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建筑工地內噴漆等作業,禁止使用不符合《西安市建筑及交通標志涂料與膠粘劑中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DB6101/T3030—2018)標準的含揮發性有機溶劑的涂料;機動車實施“夏防期”限行管控措施,必要時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市環保局、市市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

“冬防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其他建材行業(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限產5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鑄造、焦化、化工、有色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鑄造行業產能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計。焦化企業限產30%左右,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化工、有色行業產能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落實相關要求。(市工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根據省上采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峰生產,火電燃煤機組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發電,熱電企業嚴格落實以熱定電,禁止超負荷發電。(市發改委牽頭)

(七)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42.拓寬投融資渠道。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對鐵腕治霾的財政支持力度。(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導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保障重點建設項目合理的融資需求。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行專項金融債券,支持技能減排企業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金融辦、人行西安分行營管部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43.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嚴格落實《西安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加大對鐵腕治霾關停搬遷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關停搬遷企業扣減相應的目標責任考核經濟指標。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加快推進我市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落實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區縣、開發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加大對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市物價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農林委、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參與)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委等參與)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44.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優化調整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實現數據直聯。開發區、工業集聚區(園區)、重點工業企業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各區縣、開發區完成降塵量監測點位布設。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市環保局牽頭)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8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區縣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交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參與)

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落實《陜西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陜辦發〔2016〕20號),進一步細化網格長、網格員職責,完善網格化管理機構設置,規范網格化管理運行機制,搭建上下聯通的網格化管理監控平臺,健全培訓、監督、考核、獎懲為一體的網格化管理體系,真正實現鐵腕治霾日常監管全覆蓋、無盲區。(市鐵腕治霾辦牽頭,市人社局參與)

45.建設智慧環保平臺。常態化開展重點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完成市級“智慧環保”綜合指揮監控平臺建設,實現全市所有街(鎮)及開發區片區空氣監測子站全覆蓋,實現預測預報、空氣質量數據、重點污染源數據、執法監管等信息的互聯共享和動態更新,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市環保局、市鐵腕治霾辦牽頭)

46.強化科技基礎支撐。落實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機制,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開展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居民健康防護等科技攻堅。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等重點項目,要緊密圍繞鐵腕治霾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開展污染排放源頭控制研究,常態化開展重點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市科技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衛計委、市氣象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47.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霾,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對轄區內相關企業進行監督,對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上報省工信廳等部門。(市工信委牽頭,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牽頭,市質監局等參與)

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48.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并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督察,夯實政府及部門責任。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區域,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全面開展市級環境保護督察,實現督察全覆蓋。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市環保局牽頭)

(九)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49.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的原則,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市級大督查和相關專項督查,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把鐵腕治霾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工作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市鐵腕治霾辦牽頭,市鐵腕治霾成員單位參與)

50.嚴格考核問責。將鐵腕治霾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考核不合格的區縣、開發區,由市委、市政府公開約談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或報請取消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區縣、開發區及街(鎮)、片區,由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公開約談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鐵腕治霾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考核辦、市鐵腕治霾辦牽頭)

51.加強環境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定期公布區縣、開發區及街(鎮)、片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市環保局牽頭)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環保局牽頭)

52.構建全民行動格局。環境治理,人人有責。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市屬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牽頭,市網信辦,各有關部門參與)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牽頭,市網信辦,各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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