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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發布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新增物流車全部為新能源車

欄目:行業動態 發布時間: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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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表示,將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加快智慧綠色交通發展。將在城市建成區逐步試點設立“綠色物流片區”,2020年1月1日起綠色物流片區內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此外,還將在2019年底前實現全市公交車100%純電動化。

東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5月16日發布了《東莞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方案表示,將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加快智慧綠色交通發展。將在城市建成區逐步試點設立“綠色物流片區”,2020 年 1 月 1 日起綠色物流片區內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

此外,還將在2019 年底前實現全市公交車 100%純電動化。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國控站點 5 公里范圍以內所有新招標道路清掃工程用車電動化達到 100%。2020 年 1 月 1日起,東莞市新招標道路清掃工程用車電動化比例達到 100%。政策實施后,東莞市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或燃料電池等新能源車。

充電樁方面,2019 年底前,新建公交車充電設施 200 個。東莞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 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相關標準要求納入建筑設計、驗收規范。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

東莞發布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 新增物流車全部為新能源車

東莞市藍天保衛戰 2019 年度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 號)、《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 年)》(粵府〔2018〕128 號)、《東莞市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東府〔2018〕56 號),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年度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9 年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 88%,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 35 微克/立方米以下。各鎮街(園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見附件 2。

二、工作任務

(一)升級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綠色轉型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企業

工作目標:2019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企業改造淘汰任務。

工作內容:按照《東莞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企業工作方案》(東大氣辦〔2018〕62 號),推動 87 家燃煤企業和 24 家高排放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改造淘汰任務。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深化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

工作目標:2019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整治任務。

工作內容:摸查完善“散亂污”名錄清單,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按照“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進行分類處置。各鎮街(園區)履行“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主體責任,層層分解到部門和村(社區),全力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同時,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東莞供電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3.引導涉氣污染企業入駐工業園區(集聚區)

工作目標:2019 年底,完成涉 VOCs 排放鎮村工業園區(集聚區)試點建設。

工作內容:持續按照《東莞市建設項目差別化環保準入實施意見(修訂稿)》(東環〔2018〕295 號)相關規定要求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引導涉氣污染企業入駐工業園區;同步推進各工業集聚區規劃環評的開展。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二)優化能源結構,構建綠色清潔能源體系

4.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工作目標:2019 年煤炭消費總量壓減 100 萬噸以上。

工作內容:將煤炭減量任務分解到鎮街(園區)、重點耗煤企業,實施嚴格的煤炭消費預警、管控和監督考核機制。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

業和信息化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5.推動火電廠和自備電廠煤改氣

工作目標:力爭 2019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備電廠煤改氣工作。推進沙角電廠煤電機組實施退役關停。

工作內容:系統推進全市自備電廠煤改氣,督促屬地鎮街(園區)履行好屬地管理、有關企業履行好主體責任,切實推進實施可行的改造方案,力爭在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燃煤自備電廠燃煤機組關停改造。持續推進沙角電廠服役到期燃煤發電機組實施退役關停。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財政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6.推進天然氣管道建設

工作目標:2019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暫未通達、有用氣需求的工業企業天然氣管道建設。

工作內容:根據燃煤鍋爐、燃生物質鍋爐淘汰改造等工作需要,全面梳理有用氣需求的工業企業,加快推進按期完成建設并保障正常供氣,促進淘汰改造工作順利完成。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路局、東莞航道事務中心、東莞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7.加快集中供熱項目建設

工作目標: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謝崗華能熱電聯產項目。

2019 年底前,完成中電立沙島熱電聯產項目、中堂熱電聯產項目。

工作內容:加快推進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全面實施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建設計劃。各鎮街(園區)要督促相關企業按規劃在集中供熱項目建成后關停供熱區域內的分散鍋爐。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8.淘汰改造燃煤、燃生物質鍋爐等燃燒設施

工作目標:基本完成全市燃煤、燃生物質鍋爐淘汰改造。

工作內容:組織開展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專項執法行動,有針對性加強監管執法力度,督促 2018 年底前燃氣已通達或集中供熱已建成區域的燃煤鍋爐、燃生物質鍋爐(71 臺)盡快完成淘汰改造。對不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的,依法于 2019年 3 月底前完成查處并沒收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全市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協調相關部門加快天然氣管道和集中供熱項目建設,力爭于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其余 9 臺燃煤鍋爐、83 臺生物質鍋爐淘汰改造工作。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三)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加快智慧綠色交通發展

9.建設“綠色物流”片區

工作目標:2019 年年底前,完成綠色物流片區試點建設。

工作內容:在城市建成區逐步試點設立“綠色物流片區”,2020 年 1 月 1 日起綠色物流片區內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優化城市公路貨運站場布局,排查并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區內的公路貨運站場和商品批發市場,引導貨運站場向城市外圍地區發展。

完善與貨運站場能力匹配的集疏運公路系統建設,減少貨運車輛進入城市中心區行駛。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0. 推進柴油車結構升級

工作目標:基本淘汰全市國Ⅲ及以下柴油車。2019 年 10 月底前,貨車限行區域擴大至包含我市空氣質量核心控制區。

工作內容:加快淘汰國Ⅲ及以下柴油車。2019 年 10 月底前,出臺實施全市國 III 及以下柴油車限行政策。核心控制區內,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核心控制區外的區域,由屬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采取區域限行、加強監管、鼓勵退出等綜合性措施,推動淘汰國 III 及以下柴油車淘汰報廢,大幅壓減國 III 及以下柴油車在東莞路面存量。

加大對“中型以上柴油貨車”的限行力度,2019 年 10 月底前擴大限行區域至城市核心控制區。按“宣傳倡議、引導鼓勵”逐步過渡的原則,推動新增的重型柴油車逐步選用壁流式結構顆粒物捕集器(DPF)的車型。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參與單位:市綜合交通運輸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商務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1. 推進公交車純電動化

工作目標:2019 年底前實現全市公交車 100%純電動化。

工作內容:結合第二輪公交資源整合工作要求,逐步投放一批純電動公交車輛,并淘汰全部非純電動公交車輛,實現公交車100%純電動化。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投集團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2. 推動新招標道路清掃工程用車電動化

工作目標: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國控站點 5 公里范圍以內所有新招標道路清掃工程用車電動化達到 100%。2020 年 1 月 1日起,全市新招標道路清掃工程用車電動化比例達到 100%。

工作內容: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國控站點 5 公里范圍以內所有新招標道路清掃工程用車電動化達到 100%。2018 年 11 月 1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為實行過渡期,推行過渡期期間全市主干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新標清掃工程用車電動化比例不低于 70%,公園、廣場清掃工程用車電動化比例達 100%。2020 年1 月 1 日起,全市新招標道路清掃工程用車電動化比例達到100%。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3. 推進物流快遞領域車輛的純電動化

工作目標:全市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或燃料電池等新能源車。

工作內容:持續推進實施《東莞市物流快遞領域車輛純電動化發展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物流快遞專用車純電動化示范項目。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4.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布局

工作目標:2019 年底前,新建公交車充電設施 200 個。推進充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建設。

工作內容: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 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相關標準要求納入建筑設計、驗收規范;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對有安裝條件的已建住宅小區停車場、道路停車位和專用固定停車位,逐步增設充電設施。加快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配套充換電設施建設,公交站場、出租車和市政車輛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區應優先配建充足的充換電設施。推進城際快充網絡和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東莞供電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5. 減少道路擁堵,提高機動車通行效率

工作目標:2019 年起,國控站點周邊 5 公里范圍內基本無交通堵塞點。

工作內容:進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開展交通秩序整治。繼續推進堵塞點治理,提高電子警察密度,震懾和減少各種交通違法行為。開展交通組織的微創新微改革,優化信號燈配時,改善道路系統微循環。加快推進公交專用道規劃建設,并加強社會車輛違規占道行為的執法監管力度,保障公交車輛運行效率。大力推廣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減少因交通事故而引發的交通擁堵。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公路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四)全面深化工業源治理,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16. 推進市級以上 VOC 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

工作目標:2019 年 6 月前,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完成綜合整治方案編制。10 月底前,各鎮街(園區)整治任務量完成率達到 40%。年底前,整治任務量完成率達到 60%。

工作內容:(1)2019 年 6 月底前,印發市級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錄,根據省工作要求將 VOCs 排放量大的企業納入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管理。根據《東莞市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指引》(東環辦函〔2016〕146號),各鎮街(園區)督促企業按照省“一企一策”工作要求,制定整治方案、開展技術評估,從源頭、過程、末端實施全過程管控和整治,確保 VOCs 收集率、處置率均滿足環境保護的需求。

(2)將 VOCs 省級、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分批納入清潔生產審核范圍。(3)試點開展 VOCs 治理設施工況實時監控,探索應用科技手段加強 VOCs 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力度。(4)使用 VOCs走航監測等技術手段,在重點區域開展聯動執法,促進提升VOCs高排放區域整治成效。鼓勵有條件的鎮街(園區)采用 VOCs走航監測摸清本地 VOCs 污染狀況,建立問題點位、問題企業清單,精準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與信息化局(清潔生產)。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7. 淘汰落后產能 VOCs 企業

工作目標:2019 年年底前,完成落后產能 VOCs 企業淘汰整治任務。

工作內容:將 VOCs 排放量較大、無工業增加值的企業,以及工業增加值與 VOCs 排放量比值低于 20 萬元/噸的企業,納入整治淘汰任務。對于承諾在限期內通過提升設備治理水平減少VOCs 排放、提高工業增加值等方式,達到市規定的工業增加值與 VOCs 排放量比值標準的企業,由所屬鎮街(園區)向市政府簽訂責任狀,保證按期完成,方可予以保留;未作出改造承諾的,列入淘汰計劃,由鎮街(園區)政府履行主體責任,通過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等手段倒逼企業退出。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8. 持續推動現有 VOCs 企業末端治理

工作目標:2019 年年底前完成 VOCs 企業末端治理。

工作內容:鞏固 2018 年藍天保衛戰 VOCs 整治成效,繼續推進 VOCs 排放企業的末端整治。明確以提交工程方案和達標監測報告或關閉證明等為完成標準。加強日常監測監察力度,加大不達標排放企業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19. 開展集中治理試點工程

工作目標: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 VOCs 集中治理試點工程。

工作內容:加快推進 VOCs 集中治理試點工程。鼓勵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和有機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0. 推廣應用低 VOCs 原輔材料

工作目標:進一步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膠、制鞋、工業涂裝重點工業企業的低毒、低(無)VOCs 含量、高固份原輔材料使用比例。

工作內容:根據國家和省擬出臺的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限值或產品技術要求等有關文件,規范產品生產及銷售環節。調研摸底我市印刷、家具制造等 VOCs 重點行業企業 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在涂料、膠粘劑、油墨等行業實施原料替代工程,重點推廣使用低 VOCs 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膠、制鞋、工業涂裝重點工業企業的低毒、低(無)VOCs 含量、高固份原輔材料使用比例。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1. 推進燃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機組以及建筑陶瓷行業煙氣處理設施升級改造

工作目標: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全市燃氣發電機組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機組煙氣處理設施升級改造。2019 年底前,完成全市建筑陶瓷行業廢氣提標改造工程。

工作內容:燃氣發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 30mg/m3以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機組煙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100mg/m3 以下。制定燃氣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機組廢氣提標改造財政補助方案,督促電廠合理安排生產和檢修計劃,確保按時完成提標改造。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建筑陶瓷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確保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 100 mg/m3,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不高于 30 mg/m3。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加強在線監測,確保噴霧塔和陶瓷窯脫硝設施穩定運行。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五)加強移動源治理,深入推進污染協同防控

22. 提高機動車清潔化水平

工作目標:強化新車源頭控制,完善機動車智能化監測體系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在用車達標監管,有效提高車輛清潔化水平。

工作內容:(1)公安交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嚴格做好新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審核查驗。(2)開展柴油車實時排放監控終端應用試點,充分利用定期排放檢驗、遙感監測、道路抽檢等手段,建設和完善機動車智能化監測網絡體系。(3)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全面落實“環保取證、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強化機動車排氣路檢,利用全國統一代碼 6063 依法處罰超標上路行駛車輛。

組織開展柴油貨車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城際客運、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等柴油車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監督檢查,鼓勵以市政、郵政、環衛、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車為重點,對超標排放且具備條件的柴油車依法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嚴厲打擊環保檢驗弄虛作假的非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維修行業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的排氣維修行為,確保超標車輛得到有效治理。(4)建立公安交管、交通、生態環境等部門機動車監管數據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共享和應用機動車監管數據。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教育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3. 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污監管

工作目標: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制度,減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確保基本無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工作內容: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及在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符合性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規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2019 年起,按照省要求開展新生產和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進口二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國家現行的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要求。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要優先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機械。加強對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性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2019 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建成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系統并與省系統聯網。全面強化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管理。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公路局、市林業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4. 加強船舶排放控制

工作目標:強化船舶污染管控,降低船舶污染影響。

工作內容:(1)建立市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2)自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新建船舶安裝或現有船舶更換的船用柴油機,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力爭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建造不達標船舶投入營運。(3)嚴格落實珠三角地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依法將船舶排放控制區擴展至沿海重點水域。(4)落實財政保障經費,加強船舶排氣污染監測執法能力建設,推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識別和排氣污染物遠程監測儀器設備,強化船舶用油質量的監督抽檢和排氣污染狀況的實時監控。(5)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港口工作船舶和內河觀光船舶。(6)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嚴格執行《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禁止達到報廢年限的內河船舶進入航運市場。(7)大力推進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有效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東莞海事局。參與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東莞供電局、市消防支隊、東莞邊防檢查站、中國船級社東莞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5. 加強油品的供應保障和銷售監管

工作目標:堅決打擊油品生產、加工、銷售、使用等環節的違法行為,確保油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工作內容:全面供應國六排放標準車用汽柴油,且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執行不超過 60 千帕。2019 年起,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和對車用尿素、普通柴油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照加油點、非法流動加油、銷售非標油品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非法生產、添加、銷售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辦理。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要在油品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要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點區域,組織對柴油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用油和車用尿素進行抽查。進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柴油的供應保障工作,加強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東莞海事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六)加強面源和生活源綜合防控,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26. 強化施工工地管理

工作目標: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和違規建筑拆除工程滿足六個“100%”。

工作內容:(1)各鎮街(園區)要按市統一要求建立施工工地揚塵防治管理清單,定期進行動態更新。全面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各類在建工地和違規建筑拆除工程嚴格落實工地及周邊圍擋灑水、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拆除作業噴淋壓塵)、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 100%”等揚塵管控措施。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車輛實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無證車輛不準進,未沖洗干凈車輛不準出,不封閉車輛不準出,超裝車輛不準出)管理。(2)2019 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工地揚塵在線監控信息管理平臺。施工工地出入口全部安裝揚塵視頻監控系統。推動建筑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并與市管理平臺聯網。利用在線監測有效提升揚塵監管效能,并將監測數據作為揚塵超標監管、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停工、錯峰施工落實情況的重要依據。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建工地)、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違規建筑拆除工程)。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軌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東莞供電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路局、市交投集團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7. 全面深化道路揚塵防控

工作目標:提高全市各級道路保潔水平,保持整潔干凈。泥頭車和砂石運輸車要實現密閉化運輸,輪胎不帶泥、不出現灑落。

工作內容:加強對道路市政設施及施工管理,控制施工揚塵。落實環衛作業、垃圾收運密閉化日常監管工作,要求各級道路進一步提高機械化清掃、高壓沖洗及灑水率,加大道路清掃、沖洗及灑水頻次,道路清掃、高壓沖洗及道路灑水頻次要根據實際污染情況、污染天氣應對要求適時增加。鼓勵環衛保潔單位(企業)淘汰老舊作業車輛,嚴抓環衛作業規范,嚴禁掃路車“干掃”、作業車輛車身不潔等現象出現。加大對道路綠化帶的灑水頻率,保持土壤長久濕潤。加強道路綠化監管,堅決杜絕養護工人焚燒枯枝、落葉等園林廢棄物。在建工地、攪拌站、砂場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源頭的管控,負責督促有關責任主體落實規范管理措施,使用有密閉裝置的泥頭車、砂場運砂車,裝設車輛沖洗設施,嚴禁泥頭車、運砂車輪胎和車身帶泥上路。城管、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門在重點保障區域對泥頭車、砂石運輸車“揚撒滴漏”和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巡查監督和執法查處,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運輸單位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各鎮街(園區)落實聯合執法和管控措施,全面規范泥頭車、砂石運輸車運輸作業。各級城管部門在開展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準運審批過程中,嚴格對運輸車輛的車容車貌和封閉性進行勘驗。出臺泥頭車、砂石運輸車登記和牌照管理制度,搭建泥頭車、砂石運輸車管理信息平臺。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軌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交投集團、東莞供電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8. 加強政府公共用地、儲備用地的裸露地面揚塵控制

工作目標:全市政府公共用地、儲備用地的裸露地面完成覆蓋,基本不能形成揚塵污染。

工作內容:集中定期開展政府公共用地、儲備用地裸露地面治理。通過補植補栽等措施,對裸露黃土進行修補。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9. 排查整治堆場揚塵

工作目標:2019 年底前,完成各類工業堆場、余泥渣土受納場排查整治。

工作內容:強化對渣堆、料堆、灰堆降塵抑塵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易產生粉塵污染的物料應實施倉庫、儲藏罐、封閉或半封閉堆場分類存放。通過覆蓋、噴灑抑塵劑等方式加強對余泥渣土受納場的管控。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30. 實施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

工作目標:2019 年底前全市干散貨碼頭完成揚塵綜合治理。

工作內容:對干散貨碼頭重新開展排查,對符合條件的 1000噸以上碼頭實施防風抑塵墻建設和封閉裝卸、運輸系統改造,未完成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的 1000 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港口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要每半年開展一次聯合巡檢。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31. 實施汽修行業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工程

工作目標:2019 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內基本實現定點汽修企業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

工作內容:在汽修行業推廣應用低 VOCs 含量的環保型涂料。2019 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內基本實現定點汽修企業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2020 年底前,基本實現全市定點汽修企業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城市建成區內未實現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業,要安裝 VOCs 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32. 加強干洗行業 VOCs 污染防治

工作目標:2019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內干洗機保有使用情況清查建檔,推進干洗行業 VOCs 綜合整治。

工作內容:推動淘汰所有開啟式干洗機,使用全封閉式干洗機,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廢渣廢液必須密封存放并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參與單位:市市場監

管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33. 嚴禁露天焚燒

工作目標:加大露天焚燒監管處罰力度,確保全市范圍內基本無露天焚燒現象。

工作內容:落實鎮街(園區)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露天焚燒巡查力度,及時查處露天焚燒行為。完成露天焚燒黑點的治理,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七)強化聯防聯控,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34. 在污染時段實施污染企業錯峰生產

工作目標:根據空氣質量狀況、污染天氣程度實施重點污染企業錯峰生產,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污染影響。

工作內容: 加強研究,制定在不利氣象條件下錯峰生產方案,明確錯峰生產范圍、時段和強度。推動污染企業實施能耗在線監測,從能源消耗監督污染企業落實錯峰生產。加強源頭治理,推動污染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提高對企業錯峰生產的巡查頻率,責任到鎮到企到人到崗。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參與單位:市水務局、東莞供電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35. 強化核心控制區精細化管控

工作目標:提升城市空氣質量敏感區域精細化管理水平。

工作內容:(1)優化重點區域周邊道路限速設置,減少交通擁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2)提高重點區域周邊道路灑水保潔、沖洗抑塵力度,污染時段持續保持路面濕潤。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參與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有關街道辦事處。

(八)完善大氣污染監測體系建設,提升監管水平

36. 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工作目標:提升空氣質量和污染源監測能力,強化監管。

工作內容:(1)市生態環境監測部門要配備 VOCs 采樣、分析、自動連續監測儀器設備和便攜式 VOCs 檢測儀,形成定期行 VOCs 排放監督性監測和執法監控的能力。

(2)升級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逐步擴展納入自動監控的企業范圍,實現超標、異常數據實時監控,對自主驗收備案企業進行規范化標準化指引和管理。涉 VOCs 重點排污單位要建設排放口在線監測系統和VOCs 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重點排污單位要在 2020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3)每年要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至少進行 1 次油氣回收系統檢測。2020 年 6 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區的所有加油站以及年汽油銷售量大于 5000 噸的加油站需按照省要求全部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和驗收。(4)加強降塵量監測,2019年 9 月底前各鎮(街道、園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國家級新區、高新區要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的統籌指揮作用,日常統籌協調工作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各鎮街(園區)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牽頭單位:市大氣辦。參與單位:各有關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二)強化考核激勵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鎮街(園區),由市政府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市大氣辦(市生態環境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

牽頭單位:市大氣辦。參與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三)加強監督檢查

加大對各鎮街(園區)、各有關部門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壓實工作責任。市大氣辦(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針對空氣質量不達標、污染天氣頻發、空氣質量改善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達不到時序進度要求的重點鎮街(園區)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督促各鎮街(園區)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控措施,解決空氣質量改善的重點問題。

牽頭單位:市大氣辦。參與單位:各有關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四)做好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要做好藍天保衛戰的資金保障工作,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確保藍天保衛戰各項工作順利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鎮街(園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推進社會化治理。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五)加強宣傳和信息公開

加大藍天保衛戰宣傳力度,定期在市鎮主流媒體開展專題報道,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及時曝光重大違法案件和突出污染問題。在報紙、微信公眾號、網絡媒體等定期公開各鎮街(園區)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程度月度排名。全面披露環境空氣質量、重點排污單位排放情況、重點領域污染防治和“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等方面環境信息。鼓勵開展市民有獎舉報,調動社會各界力量監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委宣傳部。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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