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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包頭: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電動重卡推廣目標,市域范圍內基本實現貨運重卡綠色通行

欄目:行業動態 發布時間: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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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包頭市印發征求《包頭市推行新能源電動重卡綠色運輸工作方案(2023-2025年)》《關于支持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的函。

內蒙古包頭市印發征求《包頭市推行新能源電動重卡綠色運輸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關于支持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的函。

《工作方案》提到,2023年底,對部分工業園區開展電動化綠色交通試點,全面完成國家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城市任務;2024年底,全市各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礦場、規上工業企業入園(區、廠)燃油重卡基本實現新能源電動重卡替代;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自治區電動重卡推廣目標,市域范圍內基本實現貨運重卡綠色通行。

圍繞換電基礎設施,推動國有資本運營集團交投新能源、協鑫集團、啟源芯動力、遠景能源等企業圍繞我市干線運輸、廠區短駁、陸港場站等應用場景,適度超前布局建設重卡換電站,2023年底前完成60座換電站建設;圍繞充電基礎設施,引導城發智泊、特來電、蒙億等建設運營企業積極對接電動重卡生產和使用單位,加快充電樁(站)建設。

《清單》提到,落實購車優惠政策。對在我市新購置上牌的新能源電動重卡,2023-2025年分別給予單臺車輛2.5萬元、1.5萬元、0.8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按年度補貼至經銷商。國家和自治區如出臺相關補貼政策,優先爭取上級政策資金,不重復享受。

鼓勵充換電設施建設。對我市新能源電動重卡換電站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予以20%的建設資金補貼,補貼資金由市、旗縣區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分攤。國家和自治區如出臺充換電設施補貼政策,優先爭取上級政策資金,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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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包頭市推行新能源電動重卡綠色運輸工作方案(2023-2025年)》《關于支持 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的函

各相關單位:

為完成國家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城市任務,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為新能源重卡推廣應用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并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包頭市推行新能源電動重卡綠色運輸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關于支持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21日,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其中書面形式寄(送)至包頭市黨政大樓D409房間,電子郵件發送至btjxwzbc@163.com。

聯系人:張雨桐  聯系電話:0472—5618425

附件:1.《包頭市推行新能源電動重卡綠色運輸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2.《關于支持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

包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包頭市推行新能源電動重卡綠色運輸工作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構建我市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促進汽車產業與能源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確保完成國家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城市任務,落實“十四五”自治區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目標,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啟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通裝函〔2021〕24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電動重卡推廣方案》(內工信裝工字〔2022〕431號)等文件要求,并結合我市發展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包頭市作出的“一個創新、三個實現”重要指示精神為行動綱領,以積極穩妥推進“雙碳”戰略目標為導向,不斷優化完善新能源電動重卡使用環境,著力打造多元發展、特色鮮明的示范應用場景,構建融合共進、開放協同的充換電產業發展生態,全力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目標

2023年底,對部分工業園區開展電動化綠色交通試點,全面完成國家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城市任務;2024年底,全市各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礦場、規上工業企業入園(區、廠)燃油重卡基本實現新能源電動重卡替代;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自治區電動重卡推廣目標,市域范圍內基本實現貨運重卡綠色通行。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燃油重卡超標排放整治

1.在城區、工業園區及礦區等各主要路口配置尾氣檢測設施設備,持續加大對道路高排放車輛、國五以下車輛的執法檢查力度,加頻加密對用車大戶(日均使用重型貨車≥30輛次)的入戶檢查和監督抽測。嚴格查處超標排放、擅自拆除車載監控設備、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車輛,并實施黑名單鎖止和公示制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2.按國家規定有序淘汰國四及以下燃油重卡,嚴防超標排放重卡涌入我市,禁止外省市國四及以下燃油重卡向我市轉籍登記。(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二)加強各領域電動重卡推廣應用

1.在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開展新能源重卡替代試點工作,大型工礦企業進廠燃油重卡在2023年底前,達到30%電動重卡替代,2024年6月底前達到50%,2024年底達到100%。(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2.在政府投資類項目中,強制引入電動重卡運輸的條款限制。對申領《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證》的企業,將電動重卡使用量納入核心評分標準,要求招標新入圍企業、個人的新增和更新重卡原則上使用新能源電動重卡。引導商砼運輸、環衛清潔等企業新增和更新的作業車輛原則上使用新能源電動重卡。(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3.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等企業如使用12噸及以上重卡,其新增和更新重卡原則上使用新能源電動重卡。(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三)完善充換電設施布局建設

1.圍繞換電基礎設施,推動國有資本運營集團交投新能源、協鑫集團、啟源芯動力、遠景能源等企業圍繞我市干線運輸、廠區短駁、陸港場站等應用場景,適度超前布局建設重卡換電站,2023年底前完成60座換電站建設;圍繞充電基礎設施,引導城發智泊、特來電、蒙億等建設運營企業積極對接電動重卡生產和使用單位,加快充電樁(站)建設。(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執法局)

2.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將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市國土空間規劃,支持在現有加油站、加氣站、停車場、未充分利用的倉儲用地、工業用地等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增建充換電場站;支持充換電站建設運營企業依法依規通過出讓、租賃等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換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換電基礎設施;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按照倉儲用地、工業用地性質優先安排土地供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3.加大充換電設施接入電網配套工程的協調支持力度,優化報裝接電、施工審批以及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責任單位:包頭供電公司、市城管執法局)

(四)打造電動重卡示范應用場景

1.依托豐富的新能源綠電資源優勢,鼓勵建設“光儲充換車”一體化集運站,推廣“散改集+新能源”運輸模式,加快圍繞鋼鐵冶金開發區金屬深加工產業園、九原工業園區以及華蒙物流園、新奧蒙華物流園等建設一批高標準轉運站,推動電動重卡與數字智能甩箱運輸深度結合。(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2.深入挖掘本地運力市場,重點圍繞路線相對固定、運輸里程適中、往返頻次較高的中短途運輸需求,積極拓展電動重卡示范應用場景。2024年底前,每個旗縣區(稀土高新區)至少規劃建成1-2個新能源電動重卡示范運輸場景。(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五)創新商業運營模式

鼓勵市屬、旗縣區屬國資運營公司與成熟的運營企業合資設立資產運營公司,積極打造商用車資產管理平臺,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重卡經營租賃、融資租賃等經營性內容,推動電動重卡快速落地。(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政策制定階段(2023年5月-6月)。圍繞新能源重卡推廣和充換電設施建設需求,通過廣泛調研、科學論證,制定《關于支持新能源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進一步明確責任部門和工作舉措。

(二)推動實施階段(2023年7月-12月)。試運行新能源重卡綠區劃定、路權優先、通行優惠等政策,加快中轉場站、陸港及配套充換電設施建設,及時調度研判政策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確保新政策平穩有序推進落實。在政策帶動下,全力完成國家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試點城市任務。

(三)常態化推進階段(2024年-2025年)。根據我市新能源重卡推廣情況,適時優化調整我市支持政策,將相關政策經驗向更多行業領域推廣,拓寬新能源重卡應用覆蓋面,為完成自治區新能源重卡推廣目標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包頭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和包頭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各成員單位要深刻領會我市完成國家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城市任務的緊迫性和艱巨性,充分認識推廣應用電動重卡、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對實現“雙碳”戰略目標、促進產業優化升級的重要意義,加強聯動、主動靠前,定期調度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工作進展,確保將《關于支持新能源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落實到位,共同推動電動重卡推廣和充換電設施建設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二)加強安全管理。依托現有電動重卡和充換電設施企業級監管平臺,做好車輛實時跟蹤、數據采集、電池監測、風險預警等安全保障,安全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各地區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切實強化對企業的安全檢查和督導工作。條件成熟后,推動建立市級電動汽車和充換電設施監管平臺,加強與企業級監管平臺的整合接入,實現數據匯聚共享、信息互聯互通,通過運行全過程監測和風險協同防控,保障電動重卡和充換電設施全生命周期安全運行。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媒體平臺,加大對電動重卡以及換電模式的科普和宣傳力度,支持電動重卡生產企業和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以線上線下多種形式開展產品展銷、宣傳推介和實操體驗等活動,不斷提升社會公眾特別是重卡使用單位對電動重卡的認知體驗和接受程度,著力營造有利于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2

關于支持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完成國家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城市任務和“十四五”自治區電動重卡推廣目標,根據《關于啟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通裝函〔2021〕24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電動重卡推廣方案》(內工信裝工字〔2022〕431號)等文件精神,對新能源電動重卡及充換電設施予以政策支持。具體如下:

1.放寬通行時段限制。對新能源電動重卡,在包頭環線內[由110國道、南繞城公路(含與S315省道重疊段)組成的閉合環線]的道路上允許每日22:30至次日6:30通行;在G110國道、G210國道允許避高峰(工作日的早7時至9時,晚17時至19時)通行。在包頭環線外道路通行對新能源電動重卡不予限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2.開展園區綠色通行試點。將鋼鐵冶金開發區金屬深加工產業園、九原工業園區、稀土高新區希望園區等三家國家和自治區綠色園區作為先行試點園區,推行短倒車輛新能源替代,2023年底前,進入園區燃油重卡(除特種車輛)全面實現新能源電動重卡替代。除試點園區外,到2023年底,全市各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礦場、規上工業企業入園(區、廠)燃油重卡實現30%新能源電動重卡替代;到2024年6月底,實現50%替代;到2024年底,實現100%替代。禁止外省市國四及以下燃油重卡向我市轉籍登記。(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3.實行路橋費差異化試點。以南繞城公路全段、國道210公路滿都拉口岸至包頭市城區段、省道211公路百靈廟至包頭市城區段作為試點路段,對新能源電動重卡通行予以2折優惠,試點期至2025年底。(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4.推行路權優先政策。在全市普通公路收費站、超限檢測站設置新能源電動重卡路權優先公告欄,增設綠色專用通道,保障新能源電動重卡優先通行。大型工礦企業、燃煤公用電廠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置新能源車輛優先辦理業務公告,制定企業內部新能源電動重卡享有優先通行、優先裝卸權利等具體政策。(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5.落實購車優惠政策。對在我市新購置上牌的新能源電動重卡,2023-2025年分別給予單臺車輛2.5萬元、1.5萬元、0.8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按年度補貼至經銷商。國家和自治區如出臺相關補貼政策,優先爭取上級政策資金,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6.鼓勵充換電設施建設。對我市新能源電動重卡換電站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予以20%的建設資金補貼,補貼資金由市、旗縣區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分攤。國家和自治區如出臺充換電設施補貼政策,優先爭取上級政策資金,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7.落實優惠電價政策。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關于調整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022〕405號),充換電設施享受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交易電價。(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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